自從搬到現址,一直深受樓上噪音之苦,經常被每時每刻都可能發出的「巨型」腳步聲所震懾,心臟好像跑出了身體似的。前陣子到朋友家中作客,不意看到他們大廈的通告,發現噪音問題確實是香港人的集體陰影:
因為留意多了公文,開始發現頗多通告標題前面都寫「有關」,以收強調的作用。事實上,標題本來是一種醒目的寫法,實在沒有必要再加「有關」一詞。近日收集寫作題材,看到一篇勸諭住戶不要從高空亂抛垃圾的通告,也許生怕住戶沒有看到重要訊息,在標題前加上了「重要通告」和「有關」:
除了標題的贅語,整體行文問題不大,應該留意:
一、亂抛垃圾者可能不是「隨意」的,作者為什麼要強調「隨意」?
二、高處亂抛垃圾,問題當然不只是環境衞生的問題,所以通告後面提到這樣缺德的行為,不但影響人身安全和公眾衞生,而且觸犯香港法例,屬於嚴重的刑事罪行。因此這段文字看來前後不一,可以刪去「引起環境衞生的問題」。
三、要警惕大眾,不妨簡述高空擲物的行為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違例者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果該行為涉及更嚴重的罪行,警方則可按其他法例予以檢控。
上面的標題,或可作:高處亂抛垃圾屬違法行為。
撰文︰黃自鴻
香港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