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筆者要讀一門社區發展的學科,談及充權或賦權,學生須以遊戲設計,配合總結滙報,以生動有趣的形式學習這個概念。說到如此,這個字彙從理解上並不太難,但是如何以遊戲學習,的確是不容易的。
一般而言,充權是指透過資源提供、教育介入與技能學習,使個人、團體或社群提升能力、建立自信,增強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與行動力,進而實現目標,並有能力挑戰不平等的權力結構。換句話說,充權不只是「幫助」弱勢者,而是讓他們能更掌控自己的生活、爭取平等權利,並主動改變不利處境;它強調發掘優勢、降低無力感,以及促進社會公平。在學術上,Barbara Solomon於1976年首次明確提出「增強權能」(empowerment)的概念,強調透過專業介入與資源連結,提升個人與群體的自我掌控感與行動能力。
充權理念的發展,也與少數族群的處境密切相關。以美國黑人經驗為例,長期的制度性壓迫容易造成深刻的無力感;後來透過充權取向的策略與實務工作,協助弱勢群體提升自我覺察與集體意識,讓他們更有能力爭取權益並改變處境。此後,充權概念亦延伸至更多弱勢或邊緣群體,例如性別不平等、種族議題、貧窮問題,以及階級與權力關係等。
整體來說,充權可從不同層次來理解。在個人層面,重點是幫助弱勢群體建立信心,提升知識與技能,並增強對自我的掌控感。在組織/專業層面,促進者(facilitator)或領導者(leader)需要創造參與空間,並把權力與責任下放給成員,協助成員在實作中提升能力,而不只是由上而下傳達指令。在社會/環境層面,充權則着眼於改變不平等的社會結構與資源分配,並打破社會對弱勢群體的刻板印象。
近年來,充權常被應用在青年培訓上,協助年輕人在多元身分與角色之間建立能力與自我理解。回想筆者在中小學階段,校內常見的角色與制度(例如風紀、領袖生、班會主席、班長、科長等),以及各類學生組織與學會,都提供了「發聲與主導」(「話事表達」)的空間,讓學生練習溝通、協作與組織能力;這些都可視為充權的例子。
不過,筆者也觀察到,現今部分學生的成就感未必如以往強烈,有時容易流於「為做而做」。到了大專階段,許多人參與領袖計劃,擔任義工領袖、青年大使、公民大使或氣候大使等角色,確實能提升可轉移技能,例如溝通能力、團隊合作與活動統籌。然而,若參與者缺乏實質的決策權、資源連結與議題主導空間,這些經驗也可能停留在「做活動」,義工服務參與或「累積履歷」的層次。相對地,若能讓參與者參與問題界定、資源分配與行動策略,充權的意義才會更具體、更可見。筆者以學生身分投稿、公開表達意見,其實也可視為一種公共發聲(Voice Out)實踐。
在青年工作/公民教育上建立「公民能力」而非「公民表演」,我們希望培養青少年或學生的公民意識。若青年參與只有「交流、認識、實習、做活動」,但缺乏議題主導、資源連結與決策權,就容易變成你說的「為做而做」。充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把青年培養成能夠:形成公共論述(articulate issues)、組織他人、建立網絡(organise and network)、與持份者協商(negotiate)、監察與問責(accountability)。
當大學講師進一步說明時,筆者也更清楚充權的操作面向:它可以是資源連結,例如提供必要的資訊、資金或技術(如低收入補助、技能培訓);也可以是透過教育與訓練,培養解難能力並提升自我效能感;亦可以是鼓勵當事人參與決策,避免弱勢者只能被動接受幫助。同時,透過建立鄰里或社交互助網絡,運用團體力量形成社會共識,進而推動改變。
歸根究柢,充權的最終目標,是讓受壓迫或被邊緣化的社群能自我賦能、爭取應得權利,並在社會中獲得公平對待與尊重。從理論角度,Friedmann(1992)提出三個不同程度的充權。首先是心理充權(psychological empowerment),重點在於相信自己有能力改變現狀,建立自信與自我效能感,克服壓迫帶來的負面自我評價與無力感。其次是社會充權(social empowerment),透過取得實質資源(如教育、技術、資產與資訊)並建立社會網絡連結,協助個人或家庭改善生活品質。最後是政治充權(political empowerment),強調弱勢群體能參與決策過程,並影響與其生活相關的政策與制度,從結構層面鬆動權力不平等。總括而言,Friedmann的觀點把充權視為一個由內而外的過程:從個人認知與信念的轉變出發,延伸到資源與網絡的取得,最終走向公共參與制度改變。
在美國學者Sherry R Arnstein於1969年提出「公民參與階梯」(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中,當參與程度達到「社區控制」(Community Control)或能主導社區發展方向時,往往可視為充權的一種體現。不過,「社區控制」並不等同於口號式的「有諮詢就算參與」,否則它可能會變成象徵性參與(Tokenism);在我看來,它更關鍵的是持份者參與(Stakeholder Engagement)是否充分,過程是否具公共性與認受性,並能獲得較廣泛的公眾理解與支持。同時,市民亦需要有足夠而真實的空間表達意見,意見能被回應、被納入討論,甚至影響決策。
以近年香港特區政府在宏觀政策(如《施政報告》與《財政預算案》)的公眾諮詢為例,政府在不同地區舉行多場諮詢會,場次可達百多場,筆者也兩次出席專上教育場公眾諮詢,看見司局長們認真舆年輕人交流,分享觀點與記錄。在「完善地區治理」與行政主導的框架下,亦邀請不同界別、行業代表提供意見。與此同時,不少政黨及政策倡議團體/機構亦會向政府提交研究報告、意見書,甚至發起請願;部分議員、非政府組織與民間智庫亦進一步推動青年政策倡議,例如發布「民間施政報告」、成立青年研究智庫,或舉辦政策研究與倡議培訓課程。從「參與形式」上看,這些做法確實擴闊了公共討論的渠道,也讓更多聲音有機會進入政策視野。
然而,若從社區充權的角度出發,更值得追問的是:上述參與是否能形成由下而上的議題建構與行動動員,並在權力結構中帶來實質影響。就社區組織與青年工作而言,一個較典型的「由下而上」介入路徑,往往包括三個環節:第一是「尋找與連結」——以小隊或一對一會面方式接觸青年,發掘潛在的組織者與核心成員;第二是「社區聆聽與凝聚共識」,結合社區的多元力量,透過訪談、觀察等方法整理共同經驗,逐步確立可共同行動的議題;第三是「行動與協商」,在清晰的權力分析與持份者分析基礎上,透過具策略的集體行動建立必要的張力,同時尋找對話與協商的切入點,促成更具建設性的討論,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創造雙贏空間。這種以議題為核心、以集體能力為目標的過程,正是社區充權在實務上較具體、也較可被觀察到的呈現方式。
《青年發展藍圖》亦提出設立兩個委員會(「地區青年社區建設委員會」及「地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並納入青年委員,以擴闊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渠道。「青年委員自薦計劃」(「自薦計劃」)是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和《青年發展藍圖》所提及的青年發展重點措施之一。為吸納更多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加強他們與政府的互動互信,「自薦計劃」進一步擴大,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把參與計劃的諮詢委員會數目,由2022年的60多個增加至不少於180個。「自薦計劃」自2017年底推出以來,反應踴躍,由「試行計劃」至常規化後的第八期「自薦計劃」,合共收到約1.4萬份申請。
「橋樑」遊戲如何對應「充權」?
筆者與小組共同設計「橋樑」遊戲:假設A國與B國彼此合作、共同搭建連接兩國的橋樑。此遊戲的設計核心,實際上是一種明確的「充權取向」嘗試——它不是用概念說明權力,而是把抽象的權力結構(誰能參與、誰能決策、資源如何分配、誰被代表)轉化為玩家可親身經歷的制度差異,讓玩家透過遊戲過程「感受到」權力不對等,而不僅是聽見理論敍述。換言之,我們把「權力不是平均分配」做成可操作、可比較、可被經驗的規則系統:
A國:公民可以討論、可以投票——強調代表制與程序參與。
B國:由國王最後拍板,人民多半沉默——呈現高度集權與菁英決策。
因此,遊戲所對應的充權並非停留在個人層次的「更有自信」或「被鼓勵表達」,而是更貼近empowerment的制度意涵:制度是否真正提供參與空間與決策權,而非僅止於形式上的諮詢。在這套設計下,玩家在B國會直接體驗到「即使有意見也無法影響結果」的無力感;而在A國則更接近「有參與機會」的情境,但同時也可能察覺到程序仍可能被操弄、被代表不必然等同於能影響。
透過這種可體驗的差異,遊戲把充權的關鍵問題具體化:究竟誰能進入決策、誰能左右結果,以及參與是否具有實質效果。透明度、可問責性(accountability),以及集體能否掌握資訊,決定了參與是不是「真參與」。 當資訊只流向權力核心(國王),群體就很難形成「由下而上」的集體行動與監察。
最後,筆者認為不少青年其實非常願意參與社會事務,亦具備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與批判性思考。事實上,只要願意多一份覺察、多一點投入,主動參與活動、爭取發聲與表達意見,善用不同平台與角色,便有機會逐步實現自我充權。與其停留在旁觀,不如把自身所長轉化為行動,為社區議題出一分力。
撰文︰羅浚軒
準社工,研究助理,持有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現正修讀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社工碩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