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吃牛:祭祀、耕作與市井之間

2026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中國古代文化巡禮#

「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北宋《宋刑統》)
「(宋徽宗)……擇地置官設徒,養牛千頭,以備祠飨。」(清代《宋會要輯稿》)

 

「中國古代不能吃牛肉」是許多人的印象,但考古證據顯示,牛並非在特定朝代才從耕畜「變成」食物,而是自古便兼具肉食與祭祀等多重用途。儘管後來隨着牛耕推廣,為保護農業生產力而出現了嚴格的屠宰限制,但食用牛肉從未完全消失。因此,真正需要追尋的歷史脈絡,不是古人「吃不吃」,而是誰能吃、什麼時候吃,以及牛從哪裏來。

源起

1. 先上餐桌 後下農田
早在新石器時代末期,出土的破碎牛骨已留下食用與敲骨取髓的痕跡。距今五千多年前,西亞家養普通牛傳入中原。一開始,牛隻主要是提供祭牲與骨料。商代中期,中原部分大型城址的動物遺存顯示,牛提供的肉量相當突出,甚至是當地的主要肉源。到了春秋戰國與漢代,牛耕才逐步推廣。因此,「先有耕牛才有人吃牛」並不符合史實。

2. 祭壇珍品 階級限定
在古代祭祀中,牛地位最為尊貴,卻非天子獨用。例如《國語.楚語下》就記載平日的盛饌,天子食大牢,牛羊豕三牲俱全;諸侯食特牛,卿食羊豕,大夫食豕,士食魚炙,庶人食菜。依據禮制與身份,諸侯日常大宴也能食用「特牛」(僅用一頭牛)。至於祭祀的規格,要比平時吃飯高級(祀加於舉),這時比諸侯低一級的卿,也能從吃羊豬升級到吃牛肉。
《禮記.王制》說:「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關鍵在「無故」二字,注疏把「故」解釋為祭祀、宴饗等事由,這是為了節制消費與區分階級,限制在祭祀或宴饗等「有故」時才能吃,而非終身絕對禁食。

禁殺

1. 耕稼之本 擅殺有罪
古代以農立國,隨着牛成為農業生產主力,法律開始強力介入。《唐律疏議》明言「牛為耕稼之本」,故意殺害官私馬牛,甚至擅殺自家養的牛,都要判處徒刑一年以上。這意味着牛雖然是私產,但在保障農業生產力的前提下,主人也不能隨意處置。
然而,有法律不代表餐桌上就沒有牛肉。唐代長安城遺址的動物考古研究顯示,當地以羊類為主要肉源,也吃牛、狗、豬及禽類(如雞、鴨、鵝)。研究者推測,這些吃肉的居民可能社會地位較高。

2. 禁令難擋 市井照吃
宋隨唐律,耕牛受到嚴格保護,但民間卻一直有人屠牛食牛。吃牛肉的人包括普通百姓、士人、宗室及將士。背後的原因有逐利、宴飲,也有饑荒求生和祭祀需要。牛皮、牛筋、牛角又有軍事用途,使官方禁令與市場需要產生正面衝突。
當時的法律也時常變動,北宋真宗詔令規定:「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即沒有參與商議宰殺、只是單純買牛肉的人不予追究;南宋高宗則把「知情買肉人」也納入處罰,即買牛肉者與宰牛人同罪,違者一併判處兩年徒刑、並流放千里(《宋會要輯稿》)。

烹調

1. 料理多元 吃法百變
歷代古人對牛肉的烹調頗有心得。漢墓遣冊記載,牛肉可以熬、煮、炙、醃,也可製成肉脯、肉醬;到了明代,即使延續禁私宰制度,老病馬牛經官府核准後仍可宰殺。明代中後期的市場需求、不同族群的飲食習慣和地方經濟,令法令的執行不斷調整。當時的江南食譜《竹嶼山房雜部》也留下了鹽煎牛、油炒牛等豐富作法。

2. 雖有食譜 並非常菜
到了清代,美食家袁枚在《隨園食單》中教人向肉店預訂牛肉,去膜後以酒水清煨,甚至介紹了牛舌的吃法。不過,書中同時點出,牛羊「非南人家常時有之物」,這證明了市場與食譜確實存在,但牛肉終究不是尋常百姓的每日家常菜。

總結來說,中國古代的牛肉史並非一道死板的禁令,而是祭祀、階級、農業生產力與市場需求之間不斷協商的過程。牛既能供肉養人,也能替人耕田拉車;古人之所以限制牛上餐桌,恰恰是因為牠在餐桌之外,於國計民生同樣無可取代。

 

撰文︰梁慧敏教授
香港理工大學中國語文文學碩士課程主任,語言科學及技術學系副教授。現任香港考評局中學文憑考試中國文學科科目委員會委員。學術著作包括由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兩文三語:香港語文教育政策研究》(合著)和《語言隔閡:香港南亞族裔的中文學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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