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Big data)與媒體從來都是密不可分,數據一直以各種形式出現在不同的媒體中。以往的數據是關於一些主流媒體,如報紙的印刷及出售的數量、電視台的收視數字、網頁的瀏覽量等,這些都是一些的基礎數字,想當年它們也是具權威的數字,因為要吸引廣告商的青睞,這些數字就是一個指標。踏入二十一世紀,我們擁有了各式各樣的數字,大多都是從搜尋器(Search engine)、移動應用程式(Application),以及社交媒體 (Social media)等平台得到,我們可以從幾個具代表性的例子深入剖析。
社交媒體與搜尋器的數據庫
由最初的面書的「喜歡」,到後來發展成為「分享」;再到後來,用家的心情的多元化,包括「愛心」及「哈哈」等,也成為面書的重要的數據,廣告商如何下廣告,都跟這些情緒數據有緊密的關係。另外,Instagram也有記錄大家瀏覽過什麼東西,你會發現平台會不斷彈出相關的資訊及賬號的內容。除了社交媒體外,我們從學術搜尋器(Google scholar),這個不少大學生和學者都會採用的平台,學者可以搜尋自己需要的文章及上載自己的著作,而著作最後會得到人們的引用,這些都是免費和公開給大家使用。
淘寶的各式各樣的數據
如果你是一位常常使用淘寶的用家,你會發現平台上有不少數據是跟自己有關,並且由淘寶「記錄在案」,例如什麼時侯開始在平台上購買產品、累積消費金額是多少等。淘寶平台以「個人成就」包裝,令你變得「有跡可尋」,並且把數據可視化,包裝成為顧客的豐功偉績,甚至給予勛章予以獎勵。這些數據不但可以給予商家一些銷售的啟示,而且更重要的是,顧客也可以從中「得益」,使數據變成商家和顧客「雙赢」的局面。這無疑是一個精湛的公關技巧。
數據的潛在危機
不過,我們不能忽視的,是使用數據涉及幾個層面的危機,其中一方面就是如何下載這些數據,但數據如何合法地被使用,是需要通過不同的申請、審批,以及用家是否予以批准,可說是缺一不可。另外,就是數據搜集回來再轉售,是涉及利益的輸送,所以如沒獲批准,是有可能需要付上刑事責任。
撰文︰陳頴琳博士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保良局何鴻燊社區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