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文學獎如何選出來?(二)

2024年02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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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文學獎的頒發程序分為提名階段、評審階段和頒獎階段三個部分。在提名階段,瑞典學院每年會選出三至五名成員,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負責篩選提名人選。

根據瑞典法律,享有提名權利的人士包括與瑞典學院的結構和宗旨相近的學院、研究所和學會的成員、大學和大學學院的文學和語言學教授、歷屆諾貝爾文學獎得獎者,以及代表各自國家文學作家協會的主席。每年瑞典學院會收到約200份來自世界各地的文學獎提名,但被提名者必須是在世的作家。

在中國文學界,一些讀者可能會質疑為什麼像巴金、沉從文、王蒙等偉大的作家從未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這些作家在評選委員會選出他們之前已經去世了。

在提名階段結束後,學院會把提名委員會提出的候選人名單縮減至五名候選人。然後,學院成員會在夏季進入評審階段。在這個階段,他們會閱讀五名候選人的作品並寫個人報告。之後在9月就會討論不同侯選人的作品有什麼優點。到了10月就會進行投票。被提名人要獲勝的話,必須獲得超過一半的選票。

當高行健於2000年獲得諾貝爾獎時,有傳言指稱瑞典文學院常務秘書兼高行健小說《靈山》的瑞典語譯者戈蘭.馬爾姆奎斯特(Goran Malmqvist)存在利益衝突;然而,諾貝爾獎的評選結果並非由單一個人決定,而是必須獲得瑞典文學院18名院士中過半數的支持。

 

撰文︰卓嘉智博士
香港都會大學人文、語言與翻譯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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