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按:在過去一年,我專注於撰寫有關諾貝爾文學獎的文章。這次,我希望分享我另一個研究興趣——流行歌曲的歌詞。期待讀者會喜歡這個主題,並從中發現歌詞與文學之間的連結。
翻唱改編歌是香港粵語流行曲的重要特色,體現了香港的多元文化。正如朱耀偉(2017)所言,香港的音樂家和作詞家成功把粵語流行音樂打造成中西合璧的風格,影響了幾代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但翻唱改編歌應如何定義呢?
Deena Weinstein(2010)提出了翻唱歌曲的兩個標準:歌手重新錄製原曲,且觀眾能認出原作。因此,貓王Elvis Presley的Hound Dog(1956)不算翻唱,因為當時大多數觀眾不熟悉Willie Mae Thornton 1953年的原曲。此外,翻唱也涉及創意問題。浪漫主義認為翻唱缺乏創意和真實性,因為並非完全原創;但後浪漫主義認為完全的真實性和原創性並不存在,因此翻唱也具有創意。
香港的粵語翻唱改編歌曲也不是單純的複製,而是透過保留外國原曲的旋律和編曲,由香港的作詞家、歌手和編曲家重新演繹。外國原創歌曲通常因其在原市場的商業成功而被唱片公司選中,因為這表明該歌曲的旋律和編曲也可能受到粵語流行音樂聽眾的喜愛。這種商業模式在二十世紀末非常成功,使張國榮、梅艷芳、王菲等翻唱歌手成為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台灣的流行巨星。
在上世紀八十和九十年代,大多數粵語流行音樂聽眾對歌曲來源並不在意,只把它們視為「粵語流行曲」。例如,張國榮的Monica(1984)改編自吉川浩司的同名歌曲,梅艷芳的《壞女孩》(1985)翻唱自Sheena Easton的Strut(1984),而王菲的《夢中人》(1993)翻唱自The Cranberries的Dreams(1993)。不過,從九十年代中期開始,粵語翻唱改編歌逐漸式微,原因將在下期詳談。
撰文︰卓嘉智博士
香港都會大學人文、語言與翻譯學系高級講師